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周期:
根據GB 8334《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對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檢驗周期規定如下:對在用的YSP-50型YSP-15、和YSP-5型型鋼瓶,自制造之日起,次至第三次檢驗周期均為四年,第四次檢驗有效期為三年,對在用的YSP-50型鋼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當鋼瓶受到嚴重腐蝕損傷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時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鋼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的項目:
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的項目有:外觀檢驗、壁厚測定、容積測定、水壓試驗或殘余變形率測定、瓶閥檢驗、氣密性試驗等進入正題,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時,您需要知道的12點注意事項:
1、檢驗準備
逐只檢查登記鋼瓶的制造標志和檢驗標志。登記的內容包括:制造國別、制造廠名稱或鋼瓶制造許可證編號、出廠編號、水壓試驗壓力、公稱工作壓力、實際重量、實際容積、瓶體設計壁厚、出廠年月、鋼瓶材料牌號、上次檢驗日期。
對未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廠商制造的鋼瓶、制造標志不符合GB 5842《液化石油氣鋼瓶》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的鋼瓶以及政府有關文件規定不準再用的鋼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對使用期限超過15年的任何類型鋼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2、外觀初檢與評定
鋼瓶應逐只進行外觀初檢,用目測檢查易于發現和評定的外觀缺陷,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受檢瓶,按報廢處理。
①無任何制造標志的鋼瓶;有螺旋焊縫的鋼瓶;除YSP-50外的任何型號的鋼瓶不應有縱向焊縫;耳片、護罩脫落或其焊縫出現裂紋的鋼瓶。
②因底座脫落、變形、腐蝕、破裂、磨損以及其他缺陷影響直立的鋼瓶;局部和全面遭受火焰或電弧燒傷的鋼瓶;瓶體傾斜、變形或封頭直邊存在縱向皺褶深度大于鋼瓶外徑0.25%的鋼瓶;鋼瓶底座支撐面與瓶底中心的間距小于規定尺寸的鋼瓶。
3、殘液殘氣回收處理
在保證不泄漏、不污染環境、不影響操作人員健康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回收方法逐只回收瓶內的殘液。外觀初檢報廢的鋼瓶亦必須逐只回收瓶內的殘液殘氣。對經放殘處理的鋼瓶進行蒸汽吹掃處理。取下瓶體正立,逐只測量殘氣濃度。殘氣濃度不得大于0.4%為合格。
4、焊縫檢驗
鋼瓶應逐只進行焊縫外觀尺寸和質量檢驗。焊縫外觀檢驗應符合GB5842《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要求,焊縫表面及熱影響區不得有裂紋、氣孔、弧坑、夾渣、未熔合等缺陷;主體焊縫不允許有咬邊,與瓶體焊接的零部件的焊縫在鋼瓶一側不允許咬邊,焊縫表面不得有凹陷或不規則突變;主焊縫上及兩邊各50mm的范圍內,不允許有深度大于0.5mm的劃痕;不允許有深度大于6mm的凹坑。
5、壁厚測定
鋼瓶必須逐只進行壁厚測定。所用測厚儀的誤差應不大于±0.1mm。測厚點應在上下封頭圓弧過渡區內各選擇一點,筒體部分應選擇三點;對118L鋼瓶筒體下部和下封頭圓弧過渡區內應增測兩點。經測定確認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90%的鋼瓶應報廢。采用內窺鏡或內部照明裝置觀察鋼瓶內壁腐蝕狀況,對于腐蝕面積較大、較嚴重的部位,應對應測量壁厚。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鋼瓶應報廢。
6、容積測定
鋼瓶必須逐只進行容積測定。容積測定用的衡器應保持準確,其稱量值為常用稱量值的1.5~3.0倍,稱量衡器的校驗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容積測定采用水容積測定法,方法如下:清除瓶內銹蝕物和沾染物。空瓶稱重記錄后,將其立于檢驗室的地坪上,向瓶內注滿清水,靜置24h,其間應繼續用木錘自上而下輕敲瓶壁數次,并將瓶內每次下降的水補滿,直至瓶口水面不再下降為止。確認瓶內氣泡排除,瓶口液面不再下降時,將鋼瓶移至稱重衡器上稱出瓶與水的總重量,以“瓶水總重”減去實測的空瓶重量得出瓶內容納的水重,再乘以稱重時瓶內水溫下的每公斤水的體積數,即為該鋼瓶的現容積值。
現容積值小于標準規定值的鋼瓶應報廢。
7、瓶閥座檢驗
鋼瓶應逐只進行瓶閥座檢驗,瓶閥座不允許有塌陷和裂紋。瓶閥座螺紋應用量規檢驗,量規應符合GB7512《液化石油氣瓶閥》、GB8335《氣瓶專用螺紋》及GB8336《氣瓶專用螺紋量規》等標準的要求。
8、耐壓試驗或殘余變形率的測定
鋼瓶應逐只進行耐壓試驗或殘余變形率測定。其試驗方法和安全設施應符合《氣瓶水壓試驗方法》的規定。耐壓試驗壓力為3.2MPa,保壓不得小于3min。在保壓過程中, 壓力表不允許有回降現象,鋼瓶不允許有滲漏和肉眼可見的容積變形。采用外測法或內測法在實驗公稱壓力下測定鋼瓶的殘余變形率,不允許超過10%。
9、瓶閥檢驗
瓶閥必須逐只進行關閉狀態、啟閉過程和全開啟狀態的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為3.2MPa,保壓時間不少于3min,不允許泄漏。必須保證經維修的氣瓶閥門能夠安全使用一個檢驗周期。
10、氣密性試驗
氣密性試驗時環境溫度與水溫皆不得低于5℃。待試瓶必須是經過外觀復驗和水壓試驗合格的鋼瓶。試驗前必須逐只測定瓶內殘留物釋放的燃氣濃度。對于濃度大于0.4%(體積分數)的鋼瓶,必須再進行焚燒或蒸汽吹掃處理,濃度符合要求后方可用空氣進行試驗,否則必須用氮氣試驗。
氣密性試驗用的空氣不得含油水,試驗公稱壓力為2.1MPA。試驗時將帶壓鋼瓶緩緩送入水中整體浸泡1min,同時要細心觀察是否有氣泡逸出。若瓶體有氣泡外溢則應報廢。若角閥絲部溢氣應返回上角閥工序重新旋緊,并再作氣密試驗。
11、檢驗標志
凡經檢驗合格的鋼瓶,必須在瓶上留下不易損壞、不易失落、字跡清晰的檢驗標志,其內容包括檢驗單位代號、檢驗編號、本次和下次檢驗日期。用字體高度為5~10mm,深度為0.3~0.5mm鋼印打在檢驗標牌上。用紅漆噴涂《液化石油氣》字樣和《下次檢驗日期年月》字樣。前者字高60~80mm,后者字高50mm。或用印字機印上上述標志。
在規定部位噴涂檢驗色標,使用檢驗標志環時,應噴涂在護罩上。合格鋼瓶逐只抽取真空。真空度大于650mmHg。
12、鋼瓶報廢處理
經檢驗合格的鋼瓶,填寫《液化石油鋼瓶定期檢驗證書》。判廢鋼瓶填寫《鋼瓶判廢審批意見書》及《鋼瓶判廢通知書》并通知鋼瓶產權單位。
對報廢鋼瓶予以破壞性處理。處理方式為壓扁或將瓶體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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